毁坏珍贵树木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 - 温州 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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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务团

地区:浙江 - 温州

1、只要实施了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就满足了毁坏珍贵树木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七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

2、《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03-25 02:3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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