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已经年满14周岁就涉嫌了一起故意伤害的情形导致别人重伤,那么不知道这样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了呢?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怎么规定的呢?

浙江 - 宁波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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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谈判法务

地区:浙江 - 宁波

您好,,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1-03-25 02:1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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