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在幼儿园上学期间从楼梯上摔了下来发生了受伤了,那么不知道这样的情形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哪些情况来确定赔偿责任呢?

云南 - 曲靖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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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法务团

地区:云南 - 曲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请按学生发生伤害的情况自行确定责任的分摊。

2021-03-24 17:0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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