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幼儿园里面总共就一个老师,可是这个老师一点都不负责任,搞得我孩子受伤了,如果家里面的小孩子在学校里面受伤的话,是否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贵州 - 铜仁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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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霞法务

地区:贵州 - 铜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还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1-03-11 18:0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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