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和嫂子当初通过媒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双方通过村集体分配,获得一间宅基地自建房,谁知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却因为工作上的聚少离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如果都打算离婚,但是宅基地自建房不宜分割,该怎么解决处理?

贵州 - 遵义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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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调解法务

地区:贵州 - 遵义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021-03-10 11:2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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