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优选法务即时答
地区:浙江 - 丽水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同时,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变更或者撤销。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用的约定并非终局,如当事人事后后悔或发现原有约定无法满足孩子实际需求(如生活费…...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