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两年前把钱借给了一个客户,当时他是我们公司的大客户,也没让他写什么借条,对方迟迟不还钱,现在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那么法律还会不会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呢?

云南 - 大理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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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时,人民法院对于权利人因主债权而取得的各种从权利,也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履行达成新的协议或具体还款协议的,重新确认原关系的,应当认为原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重新确认而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2021-03-08 16:0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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