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说是在上体育课的时候,其他的两个学生欺负弟弟,要弟弟表演劈叉,弟弟不肯,就强行拉开弟弟的腿,导致弟弟的腿被拉伤了,已经是通知家长,家长是否可以跟学校要求赔偿呢

浙江 - 丽水 学校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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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谈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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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判断的是你弟弟的年龄是十岁以上还是以下(前提是精神状况无问题,也就是俗话说的脑子正常),十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岁以下的属于。针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提示、看护义务的,其伤害由两个(通常是父母)根据孩子的过错承担,学校承担适当的补充责任;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则由学校和对方监护人承担。

2021-03-06 07:3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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