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跟我在酒吧便喝酒的时候跟另外一个人玩了起来。当时看的是他说的话有一些冒失,于是我父亲就动手把人家给打了。现在对方受伤也是挺严重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

河南 - 焦作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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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程度也不同,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2021-03-05 05:5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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