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讲自己四岁的儿子送在某幼儿园,结果因为幼儿园属于照顾导致孩子跌伤,头部流血,对发生幼儿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要怎么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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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意外事故赔偿: 《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幼儿、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幼儿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幼儿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2021-03-03 02:0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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