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和姐夫当初结婚之后,姐姐通过支付房屋首付款,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结果现在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共同名下,姐夫却不愿意与她共同偿还房屋贷款,这么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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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夫妻一方在银行的贷款属于,夫妻应当共同偿还。2、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在贷款时,银行与借款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贷款未用于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二人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银行知道该约定的,一方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因此对于夫妻双方中一方在银行有贷款的情况下,如果存在上情形时则只能够由一方承担还款,否则由夫妻双方共同还款。

2021-02-27 07:4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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