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函只是知会当事人,已经被对方委托法律专业人事以法律途径处理矛盾,可以拒签,甚至可以不与对方律师会谈,但这可能会令到自己下一封收到的是法院传票。法院传票也可以不理会,这样法院会以被告因无法知会到庭或消极对抗,而直接判对方胜诉。可在15内上诉,超过15日不上诉,法院的判决会自动生效并开始执行。如果还是拒绝不执行,对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由法官或书记员将法文书送到被告处,由被告或与其同住的家属签收。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定代表人外,专门负责收件的人也可以签收。当然,法官也可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 2、邮寄送达。邮件回执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3、委托送达。被告住所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住所地法院送达。 4、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时被告方拒绝签收,法官可以找见证人见证,由见证人签字后将法律文书留在被告处,即为已经送达。 5、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在报纸和法院所在地公告,一定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2021-02-24 07:07: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