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公安机关那边的人给误判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如果说有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的赔偿吗?

湖北 - 黄冈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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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纠纷答疑法务

地区:湖北 - 黄冈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请求赔偿

2021-02-19 08:0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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