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要跟我丈夫离婚,我不想把事情闹大,我想跟他协议离婚,我去咨询过法院,法院说这件事情应当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处让我拿离婚协议书,什么是离婚协议书呢?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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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所要求的内容之一。离婚协议书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只要注明双方的信息写清双方的诉求即可。另外,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2021-02-11 17:2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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