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结婚了以后,就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子写的我老公的名字。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应该按照哪些情形分别处理?

湖北 - 十堰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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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十堰

1、根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2、婚前储蓄应当各自属于个人财产,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考虑。

2021-02-09 12:0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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