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宋某,前段时间在相关部门买了一些股票,但是呢他的记名股票。在昨天莫名其妙的丢了。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如何处理?

黑龙江 - 黑河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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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维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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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依据上述规定,宋某遗失持有的记名股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期间不少于六十日,其间届满无人申报的,法院将依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宣告无效后,宋某可向甲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2021-02-07 13:0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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