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警察,昨天在执行公务的时候,被别人给打伤了,对方一看到是警察还穷凶极恶的拿出了刀子,将丈夫给捅伤了,对方这种行为是威胁国家公职人员吧,这种具有什么特征

台湾 - 嘉义县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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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纠纷调解师

地区:台湾 - 嘉义县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2021-02-06 08:1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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