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家里经常打我,最近一段时间我也不想跟她一起生活了,每次吵架他都是冷暴力,最近一段时间我想跟他办理离婚手续,没有协商成功,但是法院一般会怎样进行处理?他会保护我的人身安全吗?我可以要求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吗?必须要具备哪些条件?

湖北 - 荆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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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团队

地区:湖北 - 荆州

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2021-02-06 06:1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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