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结婚之前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写的是我媳妇的名字,但是是我出的钱,婚后我们一起还贷款的,那针对这个房子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吗?另外我媳妇在怀孕期间能离婚吗?

江苏 - 常州 结婚
1位律师回复

特邀辩护法务

地区:江苏 - 常州

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之间约定一方的房产加另一方的名字,一般法院是当做房产赠与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赠与在登记变更之前是可以撤销的,登记之后就不可以撤销了。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自己可以提出离婚。

2021-01-31 08:27:44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常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