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这个公司已经成立了,但是现在我们这个公司资金不足,但是好多的财产混用,但是出现这种情况,我们的股东需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江西 - 上饶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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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海法律领航人

地区:江西 - 上饶

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虚假出资2.出资不到位3.抽逃出资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2021-01-27 17:4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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