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公司里边有12个股东,但是前一段时间有一个股东出去谈合作的时候,滥用自己的职权,谈到这个项目,一点都不靠谱,现在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他需要自己承担责任吗?

广东 - 梅州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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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纠纷法务

地区:广东 - 梅州

(1)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即该股东与公司为连带债务人。(3)股东不依法缴纳出资的或者出资不实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5)有限责公司成立后,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2021-01-16 11:3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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