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当初在外地打工期间认识一名当地男子,两人情投意合于是搬到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谁知婚后共同生活中,由于彼此家庭经济相差悬殊,文化认知差异等原因总是吵架闹矛盾,如果选择离婚,该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西藏 - 林芝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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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1-01-14 17:3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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