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是一家物业公司的会计,由于工作中雷厉风行,受到个别别有用心的员工排挤,现在歪曲事实,捏造姐姐乱搞男女关系的不实言论,严重破坏姐姐声誉和人格,是否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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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诉讼法务

地区:贵州 - 毕节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行为人的上述行为可以通过民事赔偿方面来解决。

2021-01-14 09:1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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