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女朋友结婚不到半年,我们就准备离婚了,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解决与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吗?

江苏 - 淮安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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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法务

地区:江苏 - 淮安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021-01-11 12:4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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