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和他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并没有领结婚证,只是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但现在我们要分开了,因为财产问题闹上了法院,怀孕具体会对这种特殊情况做出怎样的处理呢?

山东 - 临沂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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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法务

地区:山东 - 临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020-12-26 13:5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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