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和嫂子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过一套商品房,结果后来夫妻感情不太好,哥哥一气之下搬到外面去居住,嫂子竟然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了别人,哥哥知道后不同意,是否可以要求认定转让合同无效?

广东 - 惠州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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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是共同财产可以主张转让无效,也可以要求丈夫赔偿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0-12-26 13:0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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