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是否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哪些情形的法人除了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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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担责任外, 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020-12-23 18:2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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