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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以商品 质量优劣为取舍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有表明商品质量的功能,但不是主要功能;《商标法》的规定中,有监督商品质量的内容,但主要内容是保护注册。因此,具体到侵权案件中,商品质量优劣不影响的认定。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其商品质量优於注册商标所有人的 商品,也应当认定为。至於注册商标所有人以其商品质量低劣、粗制滥造或以次充好,构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及《商标法》 的其他条款处理,与商标侵权认定没有直接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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