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商标注册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浙江 - 丽水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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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领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5、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特别说明: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证》是国家商标局颁发给商标注册人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但《商标注册证》本身并不一定能够表明商标的真实法律状态,《商标注册证》遗失或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的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2020-12-21 11:3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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