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甲的房子以后他一直拖着不跟我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那么房屋买卖后,双方当事人不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引发的纠纷要怎么处理?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会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广东 - 清远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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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清远

房屋买卖后,双方当事人不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正确认定房屋,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我国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由上述规定可知,房屋买卖合同只是进行的证明文件,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以登记为有效要件。换言之,房屋买卖没过户只是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并不能说明。

2020-12-20 23:2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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