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跟我的老公办理完离婚手续了,但是现在我们主要解决财产的问题,因为财产的问题一直都没有协商成功,但是结了婚之后,一般哪些财产才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哪些属于自己的财产能参与分割?

山东 - 烟台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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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规定进行确认。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费等费用;(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0-12-19 08:17: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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