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刚刚考取机动车驾驶执照,由于驾驶技术不熟练,在道路上开车行驶时与另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财产损失,经交警认定妹妹负事故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该怎么调解双方当事人承担的财产损失责任?

山东 - 日照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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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纠纷顾问

地区:山东 - 日照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2020-12-17 08:3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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