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入室盗窃属于入室盗窃吗

何* 浙江 - 温州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浙江 - 温州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厨房内物品属于入室盗窃。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12-16 08:56:42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温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 徐州律师
  •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顾问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所谓盗窃,即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所谓盗窃,即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所谓盗窃,即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