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相亲认识的,婚前双方都是大龄男女青年,没有深入了解就着急领证,结果现在共同生活中发现彼此性格差异太大,导致夫妻生活中矛盾重重,现在无法维持正常婚姻关系,而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是否会准予?

广东 - 东莞 结婚证
1位律师回复

法律纠纷化解员

地区:广东 - 东莞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审理,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20-12-15 06:29:08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东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