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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诉讼咨询
地区:山东 - 滨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此外,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诸如非婚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或等事宜,人民法院应一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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