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用办公用品进项税抵扣,非应税项目按比例转出怎么办

江苏 - 连云港 其他
1位律师回复

仙桃答疑法务

地区:江苏 - 连云港

生产企业行政部门用办公用品进项税抵扣,同样属于应税项目,不需要转出。生产企业行政部门用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是进项税额抵扣的误区之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5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取得专票,用于生产服务经营活动(这句话是废话,因为办公用品一般都用于经营性活动),不属于上述5种情况(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也就能抵扣!

2020-12-11 15:23:57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连云港律师 其他律师 徐州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