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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维权顾问
地区:河南 - 信阳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按照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不归还”是指在“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如果行为人未经催收自动归还或者在催收后归还透支款项的,不以犯罪处理,构成不当透支,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果构成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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