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在事故当中弄伤了一根手指头,还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上面的损伤。但是由于对方只肯给在医院里面的医药费,其他费用不肯给。我们可以怎么追究剩余的人身损害赔偿呢?

广东 - 梅州 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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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顾问

地区:广东 - 梅州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2020-12-07 15:1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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