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广东 - 深圳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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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纠纷法律顾问

地区:广东 - 深圳

应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原因:从这时开始,如果拆迁人还不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回迁安置的,该房屋使用人就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从房屋拆迁的实践看,回迁安置的,拆迁人一般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过渡性房源或提供过渡性房源安置房屋的费用(租金)。而按照我国拆迁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这种过渡期的长短因开发商的建设规模大小和建设楼宇的高低不同而不同,但最长的时间为3年。有时,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过渡期往往还延长,即超过拆迁人当时发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所规定的最后回迁期限。显然这时的诉讼时效就不能适用应根据具体案情具体而定。

以货币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

应当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原因:从这时开始,如果拆迁人不将货币发放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那么该房屋使用人就应该知道自己依法应享有的货币化安置权利被侵犯。如果从这时开始两年内,该房屋使用人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去向拆迁人申领房款,而在两年以后才要,拆迁人不给,则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丧失了胜诉权

在现实生活当中,各个地方都是存在着征收拆迁房屋这种项目,作为公民来说,应当对于政府的这种行为予以配合,当然政府也需要对于公民的损失进行补偿,双方当事人关于拆迁的补偿协议谢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诉讼,是三年诉讼时效。

2020-12-05 13:3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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