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不赡养自己的父亲,现在他没有饭吃,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父母是否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到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有哪些情况属于先于执行的受案范围?

山东 - 菏泽 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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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调解顾问

地区:山东 - 菏泽

你好,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父母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到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如果因赡养费导致父母生活困难的,符合先于执行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  有下列情况属于先于执行的受案范围: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四)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五)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六)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七)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八)不利己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2020-12-04 18:2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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