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亡继母将其一半房产赠与给我,怎么办?

海南 - 省直辖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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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 - 省直辖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关键是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生活;   
(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生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   
(3)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020-12-04 17:4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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