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宣判后被告死亡怎么办

浙江 - 舟山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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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法务团

地区:浙江 - 舟山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2020-12-01 09:3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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