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否有效能否剥夺继子女的继承权?

山东 - 烟台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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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说员

地区:山东 - 烟台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大家在设立遗嘱时享有遗嘱自由,但是也会受到一些限制,下面我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遗嘱自由的内容。
一、遗嘱继承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因此公民享有通过遗嘱方式处理财产的自由和权利。
二、遗嘱自由的含义包括:遗嘱内容的确定自由、遗嘱形式的选择自由和遗嘱的变更、撤销自由。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法中的具体体现,其本质是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和尊重。
三、《继承法》规定遗嘱自由的同时,对遗嘱自由又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比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由此可见,公民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继承权。否则,该遗嘱无效。

2020-11-29 09:44: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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