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事故逃逸处罚标准 

江西 - 上饶 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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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 上饶

1、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 交通肇事后逃逸
,《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 交通肇事后逃逸 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 为逃避法律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
逃离事故现场 ,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 。

所谓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020-11-27 19:0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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