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两夫妻离婚是父母强制安排的,我们双方对孩子都很不舍,那么能同居在一起去抚养孩子?如果不行的话,孩子抚养权分配的时候,会依据什么?

山东 - 威海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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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威海

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双方轮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2020-11-20 14:5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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