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夫离婚后,婚生女随我生活。我长年患痛风,近年来病情严重,无力照顾女儿,且我又没有工作及住所,极不利于女儿成长,若我想把女儿抚养权变更到前夫哪里,法院会支持吗?

山东 - 临沂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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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临沂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020-11-20 02:5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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