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按揭了一套商品房,现在我们还在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房产证也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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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2020-11-20 01:0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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