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还是夫妻的时候我每个月陪着婆婆,有时候则是会按时给他们打钱,等我们离婚后我就没有再这样过了,可我老公的爸妈还是打电话来催我给钱,离婚后女方对男方的父母需要再尽赡养义务吗?

江苏 - 扬州 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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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诉讼咨询

地区:江苏 - 扬州

赡养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既然夫妻之间已经离婚,在法律上双方不存在任何关系,自然女方与男方的父母也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女方对男方的父母不需要在尽赡养义务。  妻离婚后女方与男方及男方的父母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了,女方与男方父母之间的赡养也不符合我国赡养义务法律特征的规定,按我国法律讲,离婚后女方没有赡养男方父母的义务了。  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

2020-11-20 00:0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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