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搬进了我们的新家,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应该按实际发生了服务价格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相应的费用吗?

湖北 - 宜昌 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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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纠纷调解法务

地区:湖北 - 宜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

2020-11-19 08:2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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