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在下班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在红绿灯路口被辆大货车给撞了,送往医院治疗无效死亡了,经过交通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是认定为对方负全部责任的,闺蜜的这种情况算是工伤吗?

山东 - 临沂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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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班途中车祸死亡,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2020-11-19 07:4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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